四对夫妻为求刺激玩“换妻”,八人中最高判有期徒刑一年两月
【案例介绍】
强某和妻子芳某结婚多年,苦于生活平淡,为寻求刺激,夫妻二人利用交友软件寻找一起玩“换妻”的网友。找到“志同道合”之人以后,几人约定去某宾馆开房,凌晨2时左右宾馆房间里非常吵,不时传出尖叫声。隔壁房客误以为是有人打架报警。
【案例过程】
强某为自己做无罪辩护
什么是聚众淫乱罪?如何定义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规定,聚众淫乱罪是指: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,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。
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【案例解析】
需要指出的是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,是男男、男女、女女之间自愿在一起性交或者进行性变态的行为。“淫乱”,主要是指聚集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交,即群奸群宿,也包括进行其他性变态行为。
强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强某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,拒不认罪,应从重处罚,获刑1年2个月。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,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。
生活的平淡不是违法的理由,同样这种行为确实为人们可耻,假设一个情况,如果其中的一名女性怀孕了,不知道亲生父亲是谁,难不成要一个一个做亲子鉴定?这对未来的孩子如何交代?
你们觉得强某和芳某构成犯罪吗?应该被处判刑吗?